1、 适用范围
本规范叙述的是湿磁粉对铁磁性材料表面及近表面裂纹及其它 不连续的一种检测。适用于钻井工具表面和连接螺纹的磁粉检测。
2、 引用标准、规范 ASME 709
磁粉检测的标准推荐操作方法 GB11522
标准对数视力表 JB/T4730.1
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1部分:通用部分 JB/T4730.4
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4部分:磁粉检测 JB/T6063
磁粉探伤用磁粉 技术条件 JB/T6065
无损检测 磁粉检测用试片 JB/T8290
磁粉探伤机 ASNT-TC-1A
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鉴定
3、 磁粉检测人员
3.1 从业人员应按ASNT-TC-1A和《特种设备无损检查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定》的要求,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。
3.2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的分级为:Ⅲ(高)级、Ⅱ(中)级、Ⅰ(初)级。取得不同无损检测方法和资格级别人员,只能从事于该方法和资格级别相应的工作,并负责相应的叫声责任。
3.3 磁粉检测人员未经矫正会经矫正的近(距)视力或远(距)视力应不低于5.0(小数记录值为1.0)。测试方法应符合GB11533的规定。
3.4 无损 检测人员应根据ASNT-TC-1A的规定,每年进行一次视力检查,不得有色盲。
4、检测设备、器材和材料
4.1 磁粉探伤机
磁粉探伤机,在有效适用期内应良好的保养。交流电磁轭应有45N的提升力,直流电磁轭至少应有177N的提升力。检测周期为6个月一次。
4.2 磁悬液
磁悬液浓度应根据磁粉种类、力度、施加方法和被检工件表面状况等因素来确定。用于完全润湿工件表面的油机介质,如出现不完全润湿,要从新进行清洗或添加更多磁粉或添加更多润湿剂。
4.3 退磁装置
退磁装置应能保证退磁后,表面剩磁不大于0.3mT(240A/m)。
4.4 辅助设备
磁场强度计 标准试片A1(或CX) 磁场指示器 磁悬液浓度测试仪(管) 2~10倍放大镜。
5、 被检工件表面
清洁被检工件表面,不得有油脂、铁锈、氧化皮或其他粘附磁粉的物质。被检工件表面不规则状态,不得影响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和完整性。
6、 检测操作规程及工艺
6.1 用磁悬液浓度沉淀管或浓度测试仪测量磁粉浓度,浓度范围见表1。
6.2 检测工件表面: 非荧光磁粉检测时,缺陷磁痕的评定应在可见光下进行,其检测表面可见光照度不小于1000lx,当采用便携式检测仪时,可见光照度不小于500lx。 荧光磁粉检测时,所用黑光灯在工件表面的辐照度大于或等于1000μW/cm2。另外要保持检测场所没有其他干扰作用的杂物。
6.3 用磁场强度计测量磁场强度的大小在30~60c范围内。
6.4 用标准试片检验检测设备、磁粉和磁悬液的综合性能。
6.4.1 选用A1型标准试片,试片表面有锈蚀、皱折或磁特性发生改变时不得继续使用。
6.4.2 将试片人工缺陷的面朝下,将其平整的粘贴在被检面上。
6.4.3 用连续磁化的方法检验磁粉检测设备、磁粉和磁悬液的综合性能,保证试片表面显示能代表伤深度30%的清晰的磁粉痕迹。 6.5施加磁粉磁化
6.5.1 磁悬液每次施加前应充分搅匀。
6.5.2 采用自动喷涂施加、连续检测的方法进行,及被检工件的磁化、施加磁悬液以及观察磁痕显示都应在通电磁化时间内完成,通电时间1s-3s,停止施加磁悬液至少1s后,方可停止磁化。
6.5.3 喷涂磁悬液时,不应使检测表面上的磁悬液流速过快,避免影响磁粉附着效果。
6.5.4 为保证磁化效果,同一检测面同一方向上至少反复磁化两次。
6.5.5 同一检测面至少两个方向磁化,两次磁化,两极连线夹角尽量保持90°,使在检测面所有方向上能显示缺陷的痕迹。 6.5.6 检测应有足够的覆盖,保证被检面100%检验。
6.5.7 将磁场检测计放到检测面的范围内,磁化的同时,核实磁场的强度和方向。
6.6 磁痕的观察与记录
6.6.1 缺陷磁化的观察应在磁痕形成后立即进行。
6.6.2 除能确认磁痕是由于工件材料局部磁性不均或操作不当照成的外,其他磁痕显示应作为缺陷处理。
6.6.3 辨认细小磁痕采用2—10倍放大镜进行观察。
6.6.4 磁痕显示记录照相或草图示的方式记录,并在工件上标示。
6.7 磁痕的分类 6.7.1 磁痕显示分为相关显示、非相关显示和伪显示。
6.7.2 长度和宽度之比大于3的缺陷磁痕,按条状磁痕处理,长度与宽度之比小于3的缺陷磁痕,按圆形磁痕处理。
6.7.3 缺陷磁痕长轴方向与工件(轴类或管类)轴线的夹角大于或等于30°时,按横向缺陷处理,其他按纵向缺陷处理。 6.7.4 两条或两条以上磁痕在同一直线上且其间距不大于2mm时,按一条缺陷处理,其长度为各磁痕长度加间隙长度之和。 6.7.5 长度小于0.5mm的磁痕可以不计。
6.8 工件的退磁
工件可使用交流磁轭进行局部退磁或采用缠绕线圈分段或连续退磁。工件已退磁效果可用磁场强度计测定,不大于0.3mT(240A/m)。 7、 复验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需复验:
1) 检测结束时,用标准试片验证检测灵敏度不符合要求时;
2) 发现检测过程中,操作失误过或技术条件改变时;
3) 合同各方有争议或认为有必要时;